品牌 | 其他品牌 | 加工定制 | 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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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化级别 | 百级、千级、万级、十万级等 | 杀有害菌率 | 99% |
除尘率 | 99% | 废气净化率 | 98% |
适用面积 | 100㎡ | 杀霉菌率 | 98% |
负离子浓度 | /个/m³ | 材质 | 彩钢板 |
用途 | 洁净生产产品、洁净储存等 | 行业 | 制药、食品等 |
一、GMP车间使用简介
GMP车间为了防止交叉污染,清扫净化车间设施的工具均应按产品特点、工艺要求、空气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分别专用,垃圾装入防尘袋中拿出。GMP车间的清扫必须在上下班前、生产工艺操作结束后进行;清扫要在净化车间空调系统运行中进行;清扫工作结束后,净化空调系统要继续运行,直到恢复规定的洁净级别为止,开机运行时间一般不短于该GMP车间的自净时间。使用的消毒剂要定期更换,以防止微生物产生耐药性。大的物件搬进车间时,先要在一般环境中用真空吸尘器进行初步的吸尘净化,然后再准进入净化车间内,用洁净室真空吸尘器或擦拭方法进一步处理;在GMP车间净化系统停止运行期间,不允许把大的物件搬进净化车间。
二、GMP厂房车间灭菌要求
1、无菌药品应当尽可能采用加热方式进行最终灭菌,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(即无菌保证水平,SAL)不得高于10-6。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,通常标准灭菌时间F0值应当大于8分钟,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。对热不稳定的产品,可采用无菌生产操作或过滤除菌的替代方法。
2、可采用湿热、干热、离子辐射、环氧乙烷或过滤除菌的方式进行灭菌。每一种灭菌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,灭菌工艺必须与注册批准的要求相一致,且应当经过验证。
3、任何灭菌工艺在投入使用前,必须采用物理检测手段和生物指标剂,验证其对产品或物品的适用性及所有部位达到了灭菌效果。
4、应当定期对灭菌工艺的有效性进行再验证(每年至少一次)。设备重大变更后,须进行再验证。应当保存再验证记录。
5、所有的待灭菌物品均须按规定的要求处理,以获得良好的灭菌效果,灭菌工艺的设计应当保证符合灭菌要求。
6、应当通过验证确认灭菌设备腔室内待灭菌产品和物品的装载方式。
7、应当按照供应商的要求保存和使用生物指示剂,并通过阳性对照试验确认其质量。
使用生物指示剂时,应当采取严格管理措施,防止由此所致的微生物污染。
8、应当有明确区分已灭菌产品和待灭菌产品的方法。
GMP生产车间厂房建设——车间厂房建设——GMP生产车间厂房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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