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原人事部令6号),直属单位完成了2013年度高校毕业生接收招聘工作。现按要求对拟接收的高校毕业生情况予以公示(见附表)。
公示时间为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0月11日。公示期间,如认为拟接收的毕业生信息存在问题,请向人事司反映。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人事司;:100053。
人事司
2013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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