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经过广东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广东省食品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及《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》印发。
《广东省局“三定”规定》明确:设立17个内设机构,即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有13个处室基础上,从相关部门划转4个(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、省食品生产监管处、原省食安办综合处和监督检查处)。将工商、质监、卫生、食安办等部门食品监管相关人员编制全部划到省食品,核定行政编制120名(比改革前增加27名),根据广东实际情况另行下达行政执法专项编制。
职数根据有关规定:核定省食品局长1名、副局长4名。明确省食安办主任由省食品局长兼任,省政府副秘书长不再兼任,核定副主任1名。明确稽查局局长由副厅级干部担任。省食品纪检组(监察室)改为省纪委(省监察厅)派驻设置,原兼任副局长的纪检组长职位改为派驻纪检组长职位。省卫生厅副厅长不再兼任省食安办副主任。内设机构处级职数原则上按1正2副配备,即正处级职数19名(含食品安全总监、药品安全总监各1名)、副处级职数36名。
《指导意见》明确:县(市、区)食品药品监管机构,要求全部单独组建,实行属地管理。乡镇设监管派出机构,要求在特大镇设置食品药品派出机构,较大镇因地制宜设置派出机构,一般镇按区域设置派出机构。充实镇级监管力度,乡镇派出机构配置3~5名编制和必要的技术装备。对经济发达、监管任务重的镇,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派出机构人员编制。协管员队伍建设,要求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,由行政村和社区工作人员兼任,承担协助执法、隐患排查、信息报告、宣传引导等职责;还要求将原质监系统聘用的476名食品巡查人员整体划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管理,并相应划转相关人员经费。市、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,要求须事先征得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。技术资源整合,要求划转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的机构、编制、装备等资源,组建检验检测机构,原则上各市只设立1家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,县级根据要求按区域设置,可组建快检快筛平台。
2013年09月06日 发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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