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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厅关于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

更新时间:2013-09-06   点击次数:2380次

关于发布2013年*季度广东省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

食药监办函〔2013〕130号

各地级以上市食品(),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,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,省局审评认证中心:

现将办公厅《关于体外高频治疗机等47个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》(食药监办械管〔2013〕3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对于涉及管理类别调整的医疗器械产品,应督促企业严格按照《关于医疗器械管理类别调整后注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械〔2012〕70号)履行相应的注册手续。

食药监办械管[2013]31号2977

广东省食品办公室

2013年8月13日

 

设计建设医疗器械生产车间致电  余工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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