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():
为进一步推进新修订药品GMP的贯彻实施,便于检查任务的统计分析和调度安排,提高工作效率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请通知辖区内凡申请(包括已完成申请和计划申请)总局药品GMP认证的企业,除按《关于印发<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安〔2011〕365号)递交申报资料以外,请及时在总局认证管理中心填报药品GMP认证申请电子申报材料,以便于尽快安排认证检查,填报的具体要求请参见药品认证管理中心。
已完成申请企业也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(包括已公告通过认证企业和未公告通过认证的企业)补填电子申报材料
食品药化监管司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GMP认证申请电子申报工作的通知 |
食药监药化监便函〔2013〕84号 |
2013年08月23日 发布 |
GMP 车间设计改造请余工 : |